旅行业法所规定的标识事项
旅行业法所规定的标识事项
营业范围
日本国内旅行
登记号
东京都知事登记旅行业第 2-8103 号
登记日期
2021 年 5 月 6 日
登记有效期
2021 年 5 月 6 日 至 2026 年 5 月 5 日
名称
NOT A HOTEL 株式会社
营业所
总公司
国内旅行业务负责人
卫藤 皋月
条款
*(1)本公司是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旅行业协会(地址: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 3-3-3 全日空兴业霞关大厦 3 楼)的担保金协议会员。
(2)与本公司签订包价旅行合同的旅行者或会员,其债权可获得最高 1,100 万日元的退款。
(3)依据旅行业法第 49 条第 1 款,本公司已向一般社团法人日本旅行业协会(JATA)缴纳了相应份额的退款业务保证金。
包价旅行广告标识事项
主办方
东京都中央区晴海 4-7-4,邮编 104-0053
NOT A HOTEL 株式会社(东京都知事登记旅行业第 2-8103 号)
是否随团导游
除客户特别要求外,本公司不安排随团导游。
未达最低成团人数时的处理
若包价旅行的参加人数低于主办方事先规定的人数,该包价旅行将被取消。
交易条件说明
本公司依据旅行业法第 12 条之 4 规定提供交易条件说明。
旅行业务办理手续费
国内旅行
手配旅行手续费
| 类别 | 详情 | 费用 |
|---|---|---|
| 手配手续费 | 仅交通服务(不含 Helicopter Bell 429) | 旅行总价的 20% |
*(1)若客户希望取消,将按交通公司规定收取取消费用。
(2)不收取陪同服务费、变更手续费、取消手续费、通讯费及咨询费。
(3)上述费用均含消费税。